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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差异协调及实务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7

各有关单位:

2026年,企业会计准则持续更新,多项新准则及解释进入实施关键期。同时,《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收入确认、政府补助、视同销售等事项的税会处理差异进一步显性化。叠加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之间长期存在的资产折旧、减值准备、费用扣除等差异项目,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与年度汇算中面临准则变化、税会衔接、差异管理三重考验。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影响报表质量,甚至引发税务风险。

本期培训班课程立足实务,聚焦“准则变化、新政实施、税会衔接、差异管理”四条主线,通过真实案例,帮助财务人员系统掌握新政执行口径、税会差异关键点和处理方法。

一、课程收益

1、掌握近两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实务处理要点;

2、理清增值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视同销售等环节的差异与衔接方法;

3、学会处理会计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暂时性和非暂时性差异;

4、带走税会差异识别清单、递延所得税计算模板等实操工具。

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及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总会计师;负责会计核算、税务申报、财务报表的主管及骨干;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相关执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模块一: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变化全景解析

1、新收入准则“五步法”在合同变更、合并及成本处理中的实务难点;

2、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初始及后续计量要点;

3、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实操应用;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18号中资金集中管理、亏损合同、试运行销售等关键内容;

5、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旧变化及会计处理要点。

模块二: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增值税法与收入准则的差异要点解析

1、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系统性差异;

2、会计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与增值税实际结算金额的计量差异;

3、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在增值税纳税义务触发时点上的区别;

4、按月填写《增值税与会计收入核对表》的实操方法;

5、EPC工程、分期收款、预收款三类场景下税会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演练。

模块三:特殊业务的税会衔接——视同销售、政府补助、资产处置

1、增值税法中视同销售情形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处理;

2、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未确认收入)的稽查案例;

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总额法/净额法)与增值税是否应税的衔接;

4、资产处置时会计“资产处置损益”与增值税销售额的差异调整;

5、新法下集团内部资产划转增值税处理变化与税会差异衔接

6、一项销售和多项销售增值税界定与会计核算单项履约义务的协调;

7、贷款服务进项不得抵扣时,利息费用资本化与进项转出的衔接;

8、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与会计核算的衔接;

9、交付《增值税与会计差异识别清单》和《税会收入核对表》。

模块四:重点业务税会差异解析——资产类

1、固定资产会计折旧与税法最低年限的差异处理及加速折旧的递延所得税确认;

2、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扣除的税会差异账务处理案例;

3、长期资产混合用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与会计折旧衔接;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内部研发资本化无形资产的税会衔接;

5、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纳税调增、实际损失发生时纳税调减的跨期管理;

6、建立《资产减值准备税会差异台账》的实操要求。

模块五:重点业务税会差异解析——费用与损失类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限额扣除与会计全额列支的差异;

2、业务招待费双重限额扣除及广告费、宣传费超限额结转处理;

3、公益性捐赠会计全额列支与税法利润总额12%限额扣除的差异及超限额结转;

4、坏账准备计提时纳税调增、实际损失发生时纳税调减的条件与资料要求。

四、师资安排

1、所有课程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授课老师皆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师资包括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实务界资深专家、政策制定者等;

2、学院可能调整个别授课老师及课程内容,课程以最终课表为准。

五、培训班时间、地点

期数

培训班时间

培训地点

第一期

2026年5月20日-23日(20日报到,23日返程)

厦门市

第二期

2026年6月15日-18日(15日报到,18日返程)

重庆市

第三期

2026年7月16日-19日(16日报到,19日返程)

大连市

第四期

2026年8月11日-14日(11日报到,14日返程)

贵阳市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培训费:每人收费3900元(含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场地费、结业证书等费用);    

2、食宿费用标准:院内培训班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费自理,食宿费具体以开课通知为准;院外班级具体以开课通知为准;

3、培训费、食宿费报到时现场交纳(院外班级培训费不支持现金支付,可使用刷卡、微信或支付宝)。

七、结业证书 

培训班结束后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八、报名咨询

于老师  13910280750(微信同步)

聂老师  0592-2578195    13806061661(微信同步)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64


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差异协调及实务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参加期数


学员姓名

性别

 

电子信箱




























































































报名程序: 

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85463535@qq.com

联系人:于老师  手机:13910280750(微信同步)

聂老师  电话:0592-2578195  13806061661(微信同步)

备注:学院谢绝学员携带家属和小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