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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地遇故人,新师学新知 ——记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期(厦门组)2019年第一次分散培训

发布日期:2019-06-26     点击:

近日,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期(厦门组)2019年第一次分散培训在我院正式拉开帷幕。本次分散培训为期5天,紧紧围绕国际会计准则中的重点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热点难点进行讲解,实地走进本地企业了解准则应用中的困难与经验。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在学习和交流中碰撞出的真知灼见让学员们记忆犹新。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开班仪式上,黄院长向各位学员提了三点中肯的建议和要求。一是铸就顶天立地的精神,作为国际化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既要具备国际化视野,又要接地气,讲好中国故事;二是苦练建言献策的本领,认真学习、揣摩IFRS各类报告、意见和反馈,提升报告写作质量,充分表达诉求,并影响IASB决策;三是专业功底与团队合作并重,要想方设法学习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践经验,同时也要有挑战权威的勇气,敢于直面准则之间的不协调及其对新环境的不适用。短短的开班式,满满的干货,学员们重温使命,怀揣初心,积极投入学习。

二、跳出准则,观察思考

第一堂课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鹏程先生及专业业务部合伙人范勋先生为学员讲授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在银行业的应用。两位老师跳出审计师的视角,结合理论和案例,从资本市场监管者、投资者、准则制定机构、报表编制者等多个角度,如数家珍,娓娓道来。除了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上市银行期初净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减值准备、贷款拨备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等有了较为直观的认识外,我有以下两点印象格外深刻。

一是同一经济事项在不同企业年报的分类、确认和计量存在差异。王老师以2018年底9家上市银行以合计589.29亿元的债权转为营口港集团的股权为案例,指出相关银行对同一经济事项,出现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3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资本市场监管者、投资者、审计师、研究人员对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和声音。问题在于,原则导向型的准则,是否有必要,或者能否在制定层面防止或者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注:根据各银行年报整理

二是以分类为起点,通过博弈,达到平衡。新经济与旧经济并存,新商业与旧商业并存,注定新会计与旧会计并存,直接结果是现有准则体系下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并存,分类作为报表编制的起点,就尤为重要。上面提到的营口港债转股的例子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基于此,也产生了诸多博弈,比如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博弈,准则制定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财务报表编制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财务报表编制者之间的博弈等。在诸多力量的博弈过程中,产生了准则制定、使用方面的动态均衡。一个有趣的例子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这一创新,源于日本的诉求,背景是日本金融机构可以持有实业股权。IASB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影响报表编制者利润表,所以不用考虑此类权益工具是否减值。

三、温故知新,互联互通

在香港上市和美国上市授课环节,来自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及澳门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梁小东先生与大中华区高增长市场主管合伙人何兆烽先生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可变利益实体(VIE)、股份支付(SBP)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CUCC)。听完之后,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较之以前对VIE、SBP和BCUCC认识得更系统、更全面、更透彻。尤其是SBP,在设计环节,讲究蛮多。好的SBP设计,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员工行权的税务负担等。这些视角不仅仅是在赴港赴美上市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融会贯通,对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有较强的借鉴参考意义。

在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授课环节,既有原汁原味准则的讲解,也有实际案例的分享;既有实务界和监管机构已经取得共识的案例,也有尚存在争议的案例;既有学员的踊跃提问、讨论和分享,也有老师的答疑解惑和指点迷津。通过课堂互动不断加深对准则的理解和认识,构建了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逻辑框架。在这部分内容中,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如何判断是在某个时点确认收入和在某个时间段内确认收入,以及如何通过合同的设计来实现合同由适用租赁准则到适用收入准则的转变,或者通过条款的设计降低适用租赁准则的合同比重。

四、洞悉准则,创造价值

洞悉准则从而创造价值在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含义。不同层面的洞悉和价值创造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生态系统,从而促进准则的不断完善提升。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角度来讲,如它在官方网站或者年报所披露的那样,通过提高全球通用会计准则的透明度、可比性,使受托责任运行更顺畅,使投资者更好地配置资源,使监管者更好地监管;从我国准则制定机构或派往国际组织工作的专家学者的视角而言,客观反映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商业环境,表达实务诉求,使准则更贴近我国国情,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建设,是创造价值;对于企业财务人员、事务所审计师而言,充分研读准则,为企业预算、考核、合同、业务模式优化等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也是一种价值创造。

培训的最后一天,学院组织前往厦门国际银行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企业调研。在调研期间,有企业财务人员抱怨准则的频繁更新除了增加企业和财务人员负担外,并没有创造价值。其实不然。就像税务筹划一样,准则应用层面有很大的学问,也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在培训过程中,各位授课老师引用的案例直接或者间接地印证了这一点。如果说准则是一项课题,那么它有趣而又值得探索。以此为业,不会无聊无味无趣。理论也好,实务也罢,都有丰富的宝藏值得挖掘。

五、联系实际,提前谋划

在培训期间,授课老师对永续债新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在准备这次培训作业的过程中,我对所属集团发行的永续债进行了梳理。截至2019年5月,集团永续债共6只,合计95亿元。通过对标测试发现,由于新规对永续债计入权益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集团原按照37号准则测试可以全部通过的集团永续债,在对标新规测试时不尽能满足清偿顺序条款和到期日条款。集团现存永续债合同条款约定“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4支永续债还设置了等效约束性条款,即当与永续债相关的税务政策或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时,发行人可能对该产品进行赎回。

对集团后续将发行的永续债(包括已经获批额度的永续债),本着谨慎性原则,为使永续债能计入权益工具,需要在管理上加强内部沟通,集团内各单位计划发行永续债的,在发行条款设置、时间进度等方面,要及时沟通,主动应对新规变化及影响。在技术安排上也应加强研究,到期日方面尽量不增加约束性条款,弱化有关清偿顺序的条款设计,将利率跃升次数及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此次厦门之行,时间短,收获丰,期待下次相聚。

(张海娟: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期厦门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