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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与专项审计高级研修班

发布日期:2022-05-26     作者:何婧      编辑:王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策,财政部为推进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其中对资产清查提出了每年至少定期清查盘点一次的要求,对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及使用状况、确保账实相符。

为帮助各清查单位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国有资产采购配置、清查清资、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掌握清查盘点方法和程序、清查报表编报方法和工具应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国有资产采购配置、清查清资、专项审计工作任务,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拟于2022年6月25日-29日举办“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与专项审计高级研修班”,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2年5月18日

附件一

一、培训内容

专题一:讲解国有资产采购配置最新政策与采购流程。

专题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体系与绩效评价工作。

专题三:讲解国有资产清查方案设计优化。

专题四:讲解资产清查清资盘点程序、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专题五:讲解损溢认定程序、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专题六:讲解新技术、大数据在资产清查中的应用、清查报告编报方法。

专题七:讲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改革与实务。

专题八:讲解不良资产处置技法、处置模式及处置疑难问题解析。

专题九:讲解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方案设计与审计实务。

专题十:讲解行政事业单位(高校、医院)、国有企业资产清查与专项审计典型案例。

二、培训对象

1、各级财政厅(局、委)、预算单位的分管领导。

2、各级财政厅(局、委)国有资产管理处(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3、各级预算单位规划处(科)、资产管理处(科)、人事处(科)、纪检处(科)、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4、各国有企业规划处(科)、资产管理处(科)、人事处(科)、纪检处(科)、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5、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业务处(科)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6、各高校人事处(科)、纪检处(科)、财务处(科)、资产管理处(科)、内审处(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7、各级医院人事处(科)、纪检处(科)、财务处(科)、资产管理处(科)、内审处(科)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师资力量

1、拟邀财政部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和国有资产清查知名研究学者现场授课并答疑。

四、培训安排

1、开课时间:2022年6月26日-28日(线下班报到时间为6月25日,29日返程)。

2、线上和线下课程同步,学员自主选择,直播课程一定时间内可回看。

五、结业和考核

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报名方式

1、线上课程2800元/人;线下面授课程3800元/人。

2、食宿费用:¥380元/人/天,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

3、支付方式:(1)参加线上课程的培训费以转账的形式缴纳;

(2)参加线下课程的报到时现场缴纳(不接受汇款、可刷卡)。

4、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项目组;我们将在开课前一周向报名学员发送《开课通知》。

培训班咨询方式:宋老师手机 :1369150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