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新《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法规文件,促进行政单位项目管理方面成本核算、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及预算指标核算工作提质增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管理会计工作基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拟于2023年5月18日-22日举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核算与成本管理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具有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专业优势。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3年4月
附件一
一、培训内容
第一模块:讲解新《会计法》出台背景、创新内容及应用注意事项。
第二模块:讲解《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应用实务。
第三模块:讲解成本管理在行政单位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与案例分析。
第四模块:讲解公立医院成本管理与案例分析。
第五模块:讲解高等学校成本管理与案例分析。
第六模块:讲解科学事业单位成本管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模块:讲解预算管理一体化框架下的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
二、培训对象
1、各级行政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科(股)长、财务骨干及财务从业人员。
2、各级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3、各级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骨干、审计处(科)、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
4、各医院、高校、科学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骨干、审计处(科)、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
5、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财经类大学教师及研究人员。
三、师资力量
1、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政府部门、高校、实务界的权威师资现场授课并答疑。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期数 |
培训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二期 |
2023年5月18日-22日(18日报到、22日返程)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五、结业和考核
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报名方式
1、培训费:¥3800元/人。
2、食宿费用:¥380元/人/天,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地点。
3、培训费、食宿费报到时现场交纳(不接受汇款,可刷卡),培训班结束后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开具培训费及食宿费发票。
4、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项目组;我们将在开课前一周向报名学员发送《报到通知》。
培训班咨询方式:宋老师手机 :1369150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