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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核算与成本管理专题培训班”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3     编辑:jwc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新《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法规文件,促进行政单位项目管理方面成本核算、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及预算指标核算工作提质增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管理会计工作基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拟于2023年9月21日-25日举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指标核算与成本管理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具有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专业优势。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3年8月

附件一

一、培训内容

第一模块:研读新《会计法》征求意见版本和创新内容。

第二模块:讲解《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应用实务。

第三模块:讲解成本管理在行政单位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与案例分析。

第四模块:讲解公立医院成本管理与案例分析。

第五模块:讲解高等学校成本管理与案例分析。

第六模块:讲解科学事业单位成本管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模块:讲解预算管理一体化框架下的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

二、培训对象

1、各级行政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处长、财务科(股)长、财务骨干及财务从业人员。

2、各级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3、各级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骨干、审计处(科)、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

4、各医院、高校、科学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骨干、审计处(科)、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

5、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财经类大学教师及研究人员。

三、师资力量

1、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政府部门、高校、实务界的权威师资现场授课并答疑。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期数

培训班时间

培训地点

第四期

2023年9月21日-25日(21日报到、25日返程)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五、结业和考核

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报名方式

1、培训费:¥3800元/人。

2、食宿费用:¥380元/人/天,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地点。

3、培训费、食宿费报到时现场交纳(不接受汇款,可刷卡),培训班结束后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开具培训费及食宿费发票。

4、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项目组;我们将在开课前一周向报名学员发送《报到通知》。

培训班咨询方式:宋老师手机 :1369150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