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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参加2018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7     点击: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 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7〕14号)精神,9-11月,财政部拟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省级以上(含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下同)、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国有企业类)。

2.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行政事业类)。

3.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简称其他企业类)。

省会计领军人才(包括后备)根据需要可选择以上三种类型中的一种。

二、培训时间及名额

第一期:9月11—18日(其他企业类)。9月11日报到,9月18日返程;培训名额60 人。

第二期:10月11—25日(国有企业类)。10月11日报到,10月25日返程;培训名额50 人。

第三期:11月6—20日(行政事业类)。11月6日报到,11月20日返程;培训名额50人。

第四期:11月13日—11月20日(其他企业类)。11月13日报到,11月20日返程;培训名额50人。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

四、报名方式

参训人员按培养对象条件选择相应培训班,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链接端如下:

1.其他企业类(一周班)

2.国有企业类(两周班)

3.行政事业类(两周班)

4. 其他企业类(一周班)

上述报名以时间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五、相关事项

1.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将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可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视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凡确定培养对象的必须准时参加培训班学习,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提前向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过去5年内(含5年)参加过该项培训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培训。

4.有关网络报名问题请咨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颜江春老师,联系电话:0592-2578196。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