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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 (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     点击: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北京、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服务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坚持依法依规理财、娴熟财务会计制度、精于经营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努力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高端会计人才供需矛盾,带动和引导各级大型、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财务、预算、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会计服务质量和会计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2012年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班有关组织工作。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在三级甲等医院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科级以上业务骨干,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医院财务会计工作6年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除个人申请外,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系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或其他形式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的,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优秀在训学员参加培训选拔。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武警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央派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二)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英语等四个方面知识水平。其中,财务会计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能力;预算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和制度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决算编制等的能力;行政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行政管理知识实施单位内部控制、绩效(考核)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试卷和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训对象。征求单位意见。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班招生人数初定为4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班将于2013年5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半个月,安排在2013年5月,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详见附件2)

五、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3024,010-68552544(传真)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0592-2578199,0592-2578200(传真)

附件: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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