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从“暂行条例”时代迈入“法律”时代。新法在视同销售、混合销售、进项抵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留抵退税等核心领域均有重大调整,将对企业现行税务处理模式产生结构性影响。
对于央国企而言,新旧政策衔接期正是税务风险的高发期——政策理解偏差、合同条款未同步修订、业务模式未及时调整,都可能引发税务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乃至行政处罚。本课程立足实务,聚焦“政策读懂、衔接做对、体系建好”三大目标,通过大量真实案例与实操工具,帮助财务人员平稳跨越政策过渡期,构建可持续的税务合规体系。
一、课程收益
1、读懂新法:精准把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变化,识别新旧政策差异对业务的直接影响;
2、平稳衔接:掌握过渡期业务处理规则,完成合同条款、发票管理、账务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合规切换;
3、建好体系:构建“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的合规管理机制,从源头防范税务风险。
二、培训对象
央国企及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税务总监;税务经理、税务主管、财务经理;负责合同审核、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的相关人员;希望系统掌握新法落地实务的财务从业者。
三、培训内容
模块一: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深度解读与新旧政策衔接
(一)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全景解析
1、立法背景与税制改革逻辑;
2、征税范围重构:“劳务”并入“服务”的内涵与实操影响,境内应税交易界定的新规则;
3、纳税人与税率规则:扣缴义务人制度调整,三档税率的稳定性与适用边界,征收率的适用场景优化;
4、计税依据与进项抵扣革新:价外税属性强化的运营影响,“对应”替代“购进”的抵扣规则变化,贷款服务、旅客运费等抵扣争议解决;
5、视同交易与税收优惠: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的限缩调整,税收优惠的法定化与放弃免税权规则;
6、征收管理升级:留抵退税权的法律确立,计税期间简化,汇总纳税审批制度调整。
(二)关键条款实务应用
1、视同销售:范围收窄后哪些业务仍需处理;
2、混合销售与兼营:新界定标准下的合同拆分策略;
3、进项抵扣: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抵扣禁区变化;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更加与收款挂钩;
5、案例教学:某企业因混合销售认定错误被稽查补税800万。
(三)新旧政策衔接期风险排查
1、过渡期政策梳理:哪些业务可沿用旧规、哪些必须切换新规;
2、跨期业务处理:合同签订在2025年、履行在2026年如何处理;
3、发票衔接:新旧税率发票的开具与取得风险点;
4、实战演练:现场填写《新旧政策衔接风险排查表》。
(四)合同条款修订与业务前端管控
1、新法下合同税务条款的“排雷”与修订;
2、供应商准入与客户信用管理中的税务考量;
3、工具交付:《合同税务条款修订对照模板》;
4、案例教学:某央企集团合同条款修订全过程复盘。
模块二:新增值税法下税务合规体系构建
(一)金税四期下监管新形势与企业合规新边界
1、拆解金税四期如何通过“数据画像”逻辑锁定异常;
2、2024-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工作重点方向与典型行业风险剖析;
3、数电票虚开风险新特征与稽查穿透手段;
4、税收大数据分析常见模型与企业关键数据项的合规管理。
(二)合规体系构建——从“事后应对”到“事前防控”
1、合规体系框架:制度层、流程层、执行层;
2、业财税一体化:业务前端如何嵌入税务合规要求;
3、税务数据治理:如何让财务数据经得起系统“穿透式”核查;
4、实战演练:针对企业真实业务场景,设计“业务—财务—税务”协同审核流程。
(三)发票管理与全电发票背景下的风控升级
1、全电发票背景下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
2、发票异常预警与应对策略;
3、工具交付:《发票审核风险点清单》;
4、案例教学:某企业因发票异常被系统锁定的全过程复盘。
四、师资安排
1、所有课程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授课老师皆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师资包括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实务界资深专家、政策制定者等;
2、学院可能调整个别授课老师及课程内容,课程以最终课表为准。
五、培训班时间、地点
期数 | 培训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一期 | 2026年4月19日-22日(19日报到,22日返程) | 成都市 |
第四期 | 2026年5月20日-23日(20日报到,23日返程) | 杭州市 |
第五期 | 2026年6月24日-27日(24日报到,27日返程) | 厦门市 |
第六期 | 2026年7月22日-25日(22日报到,25日返程) | 昆明市 |
第七期 | 2026年8月5日-8日(5日报到,8日返程) | 厦门市 |
第八期 | 2026年9月16日-19日(16日报到,19日返程) | 厦门市 |
第九期 | 2026年10月21日-24日(21日报到,24日返程) | 成都市 |
第十期 | 2026年11月25日-28日(25日报到,28日返程) | 南宁市 |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培训费:每人收费3900元(含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场地费、结业证书等费用);
2、食宿费用标准:院内培训班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费自理,食宿费具体以开课通知为准;院外班级具体以开课通知为准;
3、培训费、食宿费报到时现场交纳(院外班级培训费不支持现金支付,可使用刷卡、微信或支付宝)。
七、结业证书 培训班结束后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八、报名咨询
于老师 13910280750(微信同步)
聂老师 0592-2578195 13806061661(微信同步)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6年3月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解读、政策衔接与合规体系构建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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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姓名 | 性别 | 职 务 | 电 话 | 传 真 | 手 机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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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85463535@qq.com 联系人:于老师 手机:13910280750(微信同步) 聂老师 电话:0592-2578195 13806061661(微信同步) 备注:学院谢绝学员携带家属和小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