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号文,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规定2020年开始在上市公司群体中执行,2021年开始在所有执行准则的非上市公司群体中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将对各个行业、各类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某些行业的影响可能尤其重大。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收入、利润等重要指标的变化、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战略决策很可能需要因应准则进行重新审视并做出相应调整。甚至,为了适应各种改变,企业还可能需要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和合同条款进行梳理、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规范、升级IT系统等等。
本次直播课程将以大量的案例,精准解读新收入准则的基本要求、主要变化、重点难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帮助相关人员尽快理解新收入准则的精髓,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企业运营、税务筹划、内控系统等方面必备技能。
一、培训收益
1、帮助企业深刻理解新准则发布实施对行业和企业产生的重大影响;
2、帮助企业了解新准则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变化;
3、帮助企业掌握新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帮助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准则执行力。
二、培训对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企业的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上市公司和各类评级机构的证券分析人员;高校研究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模块:新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与基本概念
1、准则的国际趋同与新收入准则的修订
2、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3、新收入准则的基本概念。
第二模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
1、识别客户合同;
2、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3、交易价格的确定;
4、交易价格的分摊;
5、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
第三模块:列报和披露
1、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对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2、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信息;
4、新旧收入准则操作的衔接。
第四模块:某些特定事项或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质保金;
2、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
3、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4、额外购买选择权;
5、知识产权许可;
6、回购安排;
7、客户未行使权利;
8、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第五模块: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管理决策的制定
1、商业模式;
2、税务处理;
3、合同条款修订;
4、ERP改进。
四、授课师资
叶丰滢,管理学博士,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管理学博士,同时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审协会理事、厦门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已在《会计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并参与多个省部级社科基金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曾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奖。目前主要从事财务会计与审计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专长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舞弊识别与企业价值评估等。曾多次为国资委、中注协下属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以及各省、地市的高级会计师和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财务会计相关专题,具有丰富的职业后续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咨询经验。
五、直播课程时间
2020年5月27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直播课程方式
学员通过报名获取直播账号,扫描二维码即可观看。
七、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每人收费980元(含课程平台费、电子版教材及结业证书等费用),集团客户可定制专属直播课程,详情咨询课程顾问;
2、增值服务:参见直播课程的学员每人可获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名家网课”任选1门课程(共计30门网课)
3、报名后请将直播课程培训费汇至:
户 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
账 号:4100020709226468888
八、结业证书
直播课程结束后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电子版结业证书。
九、报名咨询
于老师 13910280750(微信同步)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