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为帮助各预算单位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原则与工作目标、工作方法与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与工具应用等内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任务,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拟于2021年7月28日-8月1日举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能力提升与典型案例解析高级研修班(2021-8期)”,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1年6月6日
附件一
一、培训内容
专题一: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体系与夯实清查业务主体责任意识。
(一)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体系与夯实管理业务主体责任意识。
(二)讲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法规文件。
专题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案设计优化与创新应用。
(三)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案设计优化与创新应用。
专题三:讲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与案例解析。
(四)讲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与案例解析。
专题四:讲解新技术、大数据在资产清查中的应用、报告编报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五)讲解新技术、大数据在资产清查中的应用及典型案例解析。
专题五:讲解国有资产损溢认定程序与方法、类型与证据材料及典型案例解析。
(六)讲解国有资产损溢认定程序与方法、类型与证据材料及典型案例解析。
专题六:讲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改革与实务。
(七)讲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改革与实务。
二、培训对象
1、各级财政厅(局、委)、预算单位的分管国有资产的领导;
2、各级财政厅(局、委)财务处(科)、资产管理处(科)、人事处(科)、纪检处(科)、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3、各级预算单位财务处(科)、资产管理处(科)、管理处(科)、人事处(科)、纪检处(科)、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4、各国有企业财务处(科)、资产管理处(科)、规划管理处(科)、人事处(科)、纪检处(科)、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师资力量
1、拟邀财政部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和国有资产清查知名研究学者现场授课并答疑。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序号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三天) |
结束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8期 |
7月28日全天 |
29日-31日 |
8月1日返程 |
厦门 |
五、结业和考核
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报名方式
1、培训费:¥3800元/人。
2、食宿费用:¥380元/人/天,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地点。
3、培训费、食宿费报到时现场交纳(不接受汇款,可刷卡),培训班结束后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开具培训费及食宿费发票。
4、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项目组;我们将在开课前一周向报名学员发送《报到通知》。
培训班咨询方式:宋老师手机 :1369150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