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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资)工作能力提升与典型案例解析高级研修班

发布日期:2022-04-27     作者:何婧      编辑:王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财政部为推进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其中对资产清查提出了每年至少定期清查盘点一次的要求,对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及使用状况、确保账实相符。

为帮助各清查单位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掌握清查盘点方法和程序、清查报表编报方法和工具应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国有资产清查任务,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拟于2022年5月27日-29日举办“国有资产清查(资)工作能力提升与典型案例解析高级研修班”,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2年4月

附件一

一、培训内容

第一模块:讲解国有资产管理与处置政策依据

第二模块:讲解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与绩效评价政策体系

第三模块:讲解国有资产清查方案设计优化

第四模块:讲解财务清理程序、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第五模块:讲解资产清查盘点程序、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第六模块:讲解损溢认定程序、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第七模块:讲解新技术、大数据在资产清查中的应用、清查报告编报方法

第八模块:讲解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业务法律操作实务及投资管理

第九模块:讲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改革与实务

第十模块:讲解不良资产处置技法、处置模式及处置疑难问题解析

二、培训对象

1、各级财政厅(局、委)、预算单位的分管领导;

2、各级财政厅(局、委)国有资产管理处(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3、各级预算单位规划处(科)、资产管理处(科)、人事处(科)、纪检处(科)、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4、各国有企业规划处(科)、资产管理处(科)、人事处(科)、纪检处(科)、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5、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业务处(科)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师资力量

1、拟邀财政部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和国有资产清查知名研究学者现场授课并答疑。

四、培训安排

1、开课时间:2022年5月27日-29日(线下班报到时间为5月26日)。

2、线上和线下课程同步,学员自主选择,直播课程一定时间内可回看。

五、结业和考核

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报名方式

1、线上课程2800元/人;线下面授课程3800元/人。

2、食宿费用:¥380元/人/天,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统一安排。

3、支付方式:(1)参加线上课程的培训费以转账的形式缴纳;

(2)参加线下课程的报到时现场缴纳(不接受汇款、可刷卡)。

4、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项目组;我们将在开课前一周向报名学员发送《报到通知》。

培训班咨询方式:宋老师手机 :1369150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