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针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健全预算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和财政可持续性挑战。为了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拟于2024年9月24日-28日举办“地方政府优化财政收入高级研修班”,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我国高层次财经财会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学院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国家财政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4年8月
附件一
一、研修目标
1、深入理解国家财政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把握财政收入优化的方向和重点;
2、学习先进地区的财政管理经验和创新模式,拓宽工作思路和视野;
3、掌握财政收入分析、预测和管理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规模;
4、加强区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解决财政收入优化中的实际问题。
二、研修内容
模块一:讲解最新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模块二:讲解财政收入基础与现状分析。
模块三:讲解税收政策与征管优化。
模块四:讲解非税收入管理与创新。
模块五:讲解财政预算与绩效评价。
模块六:讲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分析。
模块七:讲解地方财源建设与产业发展。
模块八:讲解大数据在财政收入管理中的应用。
三、研修对象
1、各市、区、县财政局局长、副局长、预算科长、国库科长及相关业务骨干。
2、各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计财处(科)、预算管理处(科)、审计处(科)、资产管理处(科)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会计人员;
3、专业服务机构及高校教师:服务地方政府部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等单位的从业骨干;从事相关教学的高校教师。
四、师资力量
1、拟邀财政部参与政策制定专家、领域知名研究学者和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士现场授课并答疑。
五、时间和地点
期数 |
培训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一期 |
9月24日—28日(24日报到、28日返程)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六、结业和考核
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七、报名方式
1、培训费:¥3800元/人,缴费方式,统一汇款、班级汇款账号以开课通知为准。
2、培训班结束后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开具培训费发票。
3、食宿费用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报到现场缴费由酒店开具发票,不接受汇款。
4、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项目组;我们将在开课前一周向报名学员发送《报到通知》。
5、培训班咨询方式:宋老师 手机 :13691502166 邮箱:9950939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