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高校,成立于2002年。经过十年的发展,我院已成为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培养单位之一。我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会计、财务、财税、金融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自2004年起我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在职MPAcc学位教育,积累了丰富经验。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自2012年起开始独立招收和培养MPAcc。我院招生单位代码为80403,专业学位代码:125300;计划招生人数:50人。
在MPAcc学位教育方面,我院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首先,我院拥有一支由荣誉教授、专职教授、讲座教授和客座教授组成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既有来自高等院校的学者,也有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的专家,汇集业界权威,紧跟学科前沿,理论与实务兼收并蓄;第二,我院与国务院国资委密切合作,联合举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迄今已为100多家央企近8000名总会计师和财务经理提供了系统的高端培训,同时承办了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和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在课程设置、案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MPAcc学位教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务基础;第三,我院依托于财政部,与准则制定部门、会计行业协会、大型央企、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学生提供持续、广泛的交流和价值增值平台;第四,我院位于厦门市环岛南路,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一流,可以为学生提供优越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考生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实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在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龄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材料各一式一份)交由我院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注:复试时提交的资格审查表必须为网上报名系统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照片为电子照片),请考生妥善保存原件。
全国联考参考书目: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2012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学制2-3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同意可授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同时颁发由财政部印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点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必须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二者缺一不可),方才完成报名程序。
考生于2012年7月13日至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注意:现场确认与全国联考考试地点两者统一)
考生于2012年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2、联系电话: 0592-2578128,0592-2578126
5、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环岛南路 邮编:361005